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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0条
2015年10月14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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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88493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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