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8493668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文章列表

刑法第260条

2015年10月14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8493668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txslvshi.cn/art/view.asp?id=831661099973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经济犯100万判什么罪
  •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
  • 3.现代社会中法益论的课题
  • 4.第四百零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定义
  • 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执行《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