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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万元立案
2016年9月3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信用卡恶意透支万元立案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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