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84936686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犯罪类型
刑事诉讼
刑事文书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证据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犯罪类型
刑事诉讼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
刑事证据
经济犯罪法规
刑罚分类
强制执行
刑事审判
刑事法规
经济犯罪资讯
刑事案例
文章案例
文章列表
哪些证据材料是不合法
2016年9月7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哪些证据材料是不合法
一、作证主体不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
二、取证程序不合法。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是不合法的;行政诉讼中,被告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因为不具备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下,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三、表现形式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作出了证据的7种表现形式,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这是从形式上保障证据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作出的规定,如不符合以上7种形式,即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四、证据要件不合法。法律要求应当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法定手续才能成立的书证,还必须符合特定形式。例如,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书证,必须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取得的结婚证。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88493668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txslvshi.cn/art/view.asp?id=86007488523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贿赂犯罪证据收集五个要点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哪些?
2.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采纳规则是什么 婚外情调查取证要注意什么
3.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包括哪些环节?属于直接证据的有哪些证据
4.间接证据定案规则有哪些 言词证据包括什么
5.诉讼证明释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