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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中辩护律师的辩护权与一般辩护人的辩护

2016年9月13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问题:
  刑诉法中辩护律师的辩护权与一般辩护人的辩护权有何区别?
解析:
  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也就是说刑诉法第三十七条条规定的权利只能由辩护律师享有,其他辩护人无权行使。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8493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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