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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因公交急刹受伤休学 公交公司应担责

2016年11月8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2012年7月,14岁的小学三年级学生小美乘坐房山某路公交车时,在某路口车辆急刹车,导致小美摔伤。之后小美的母亲替小美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山公交车所属的公交客运公司赔偿小美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1.5万元。近日,房山法院经审理,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小美9000余元。
  
  小美的母亲诉称,小美摔伤后,自己将小美送往房山区中医院治疗,之后又转院至儿童医院,而被告交客运公司只在最初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之后没有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而被告公交公司辩称,小美本身就体弱多病,曾因身体不佳休学,而且小美还是未成年人,所以小美的父母应该对小美尽到照顾义务,不应该让小美独自乘坐公交车。
  
  据小美的母亲说,小美的胃一直有问题,也不爱吃饭,休学就是为了调养身体。在这次意外发生的时候小美身体已经基本恢复了,9月份已经准备去上学了。但是由于这次意外受伤,小美只能继续休学,至今还在家中休学养身体。
  
  房山法院城关法庭经审理,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小美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9000余元。在判决之余,法官也提醒小美的母亲要尽到看护义务,因为小美身体比同龄人弱,所以之后在日常生活中应更加注意照顾和看护,希望小美能尽早回到学校。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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