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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免予刑事处罚

2017年6月21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被告人孙某因故意伤害案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被害人一方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并要求坚决严惩被告人。  被告人慕名找到本人,委托本人担任其辩护人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接受被告人的双重委托后,本人一方面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多次奔走于检察院、法院之间,一方面与被害人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被害人终于同意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在开庭前两天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为被告人从轻处罚争取了机会。  开庭过程中,本人的辩护观点被法庭全部采纳,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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