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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9月15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何种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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