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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7年12月15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11]8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四川省“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一、规划背景和发展基础 

  (一)“十一五”时期四川教育改革和发展成就 

  (二)四川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矛盾 

  二、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要求 

  (三)发展目标 

  三、发展和改革重点

  (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三)推进普通高中教育稳步发展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五)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六)大力支持民族教育发展 

  (七)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八)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切实增加教育投入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教 

  (四)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六)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四川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建设教育强省,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加快建设西部人才高地和经济发展高地战略,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和发展基础

  (一)“十一五”时期四川教育改革和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切实维护教育稳定,为推进四川“两个加快”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也为四川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各级各类教育加快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2010年底民族地区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民族自治地方51个县(市)全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省“普九”人口覆盖率达100% ,青壮年文盲率一直控制在2% 以内。“两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全省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 62.47% ,在园幼儿达到 188.8万人。2005-2010年,初中阶段毕业生升学率由 73.21% 提高到 90.13% 。普通高中稳步发展,全省共有普通高中学校747所,在校学生 146.23万人。职业教育实现跨越发展。职业教育攻坚计划顺利实施,“十一五”期间,全省多渠道筹集职教经费130亿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职业教育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推进学生资助制度,大力改革培养模式,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2010年全省共有中等职业学校679所,在校生 139.96 万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达到5.24.8;有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4902所,注册学生207.61万人。民族地区“9 +3”免费教育计划等藏区三大民生工程有序推进。高等教育迈进大众化阶段,从规模扩张走向内涵发展。2010年全省高等教育总规模达167.04万人,比 2005年增加55.91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5% 。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其他形式的高等教育稳步发展。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 9.1年,其中新增劳动力达到11.3年,劳动力素质进一步提高。

  2.人才培养能力全面提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继续加强。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取得成效。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全面启动实施。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面向企业、面向农村,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得到推广。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家、省、校三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体系初步形成,示范性高职院校创建工作成效显著,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科研实力不断增强。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居于全国前列。

  3.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得到充实。2010年全省现有专任教师76.4万人,比2005年净增近6万人。其中高校教师6.7万人,净增 1.8万人;高中阶段教师 12.4万人,净增 1.4万人;义务教育教师51.2万人,净增 1.7万人。师德建设得到加强。“十一五”期间,全省共有 1500多名教师受到国家和省表彰,特别是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广大教师表现出的英雄气概、牺牲精神和奉献品格,成为教育战线宝贵的精神财富。队伍素质明显增强,教师队伍学历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教师职务、职称结构比例明显改善,高层次人才队伍数量显著增加。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改革农村教师队伍管理机制,规范岗位设置管理,建立人员退出与监管机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实行新进教师公开招聘、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推行大中城市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和教师定期交流轮换制度。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极大地改善了义务教育教师的待遇。
4.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教育的体制逐步完善。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职业教育实行“省政府领导下由市(州)政府负责、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高等教育形成“三级办学、两级管理、以省为主,市(州)或行业共建共管,多种模式并存”的管理体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逐步确立。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初步建立,非财政性收入比例迅速提高。办学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政府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办学体制逐步建立,民办教育快速发展,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2010年全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已有8909所,在校生 212万人,教职工11.8万人。其中,民办普通高校 25所(独立学院 13所,高职学院11所,本科学院1所)。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依法治教等积极推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

  5.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十一五”期间,全省建立了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及特殊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完善了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高了助学金资助标准,困难群体子女接受教育的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教育公平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府对公共教育的保障责任不断增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实施,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区域、城乡教育差距逐步缩小。同时,通过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实施阳光招生,加大教育乱收费治理力度,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反映强烈、影响学生健康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6.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取得重大胜利。“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教育系统坚持科学救灾,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大转移,顺利完成史无前例的两次高考,并在2008年秋季开学全面实现复学复课。按照“坚持科学重建,振兴四川教育”的总体要求和“恢复、发展、振兴”的重建思路,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省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取得显著成绩,走在了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前列。“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目标圆满实现,灾区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截至2010年底,全省 142个受灾县规划需恢复重建的8336所学校全部开工建设;竣工学校8144所,占重建学校总数的98% 。其中,国定39个重灾县规划需恢复重建的3001所学校全部开工,竣工学校 2882所,累计完成投资 353亿元。

  7.教育对经济的贡献明显增大。职业院校对接产业,广泛开展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并取得明显效果。高校产学研结合机制逐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明显加快。“十一五”期间,高校获国家级和省级科技成果数均占全省1/3以上。推广转化科研成果产生经济效益达200亿元。高校已成为我省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的生力军。

  (二)四川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矛盾。

  “十二五”期间,我省学前教育学龄人口呈上升趋势,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在 2013年达到低谷后将逐步回升,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学龄人口呈下降趋势。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消费结构和教育观念的变化,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向着高层次、高质量和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学龄人口、劳动年龄人口的变化以及老龄人口的快速增长,人口在城乡和区域间的分布改变,对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形式与层次均提出了新的要求。

  未来5年,是四川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加快成渝经济区发展,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四川爬坡上坎、跨越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特别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形势,迎接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和结构性矛盾交织的新挑战,满足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建成辐射西部、面向全国、融入世界的西部经济发展高地,都对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接受良好教育成为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心声。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认识到,我省教育发展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需进一步落实,对教育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推进难,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教育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强;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相对滞后;教育投入不足,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强省必先强教,兴川必先兴才。在党和政府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西部人才高地战略,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顺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形势,迎接国内外竞争日趋激烈的新挑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新要求,以教育的优先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工作方针,优化布局结构,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教育强省和西部人才高地。

  (二)基本要求。

  建立覆盖城乡的国民教育体系,普及学前一年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有机结合,提高人口素质。突出农村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以县域为重点,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向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切实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优化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与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培养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大力实施质量工程,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承,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全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积极推进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体制等改革。

  突出“五个着力”:

  ---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机会。

  ---着力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内涵发展,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教育质量。

  ---着力加强重点建设。积极实施支撑教育发展和提升教育水平的重点项目和发展计划,扎实推进“八大教育提升计划”和“九项重点建设工程”,切实提高教育基础能力和保障水平。

  ---着力推进改革创新。以改革试点为突破口,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深入开展“十大方面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国家和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机制体制,增强全省教育的生机与活力。

  ---着力提升服务能力。提升人才培养整体水平,加快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加强产学研结合,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切实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教育普及全面加快,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公平扎实推进,机会更加均等;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学生素质明显提升;终身教育全面加强,体系初步形成;教育创新持续推进,活力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增强,贡献进一步增大。

  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目标是: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 ,幼儿“入园难”得到有效缓解。到2015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经济社会发达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 ;经济社会中等发达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 ;经济欠发达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0% 。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全面提高普及水平,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7% 以上;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2年经济社会发达县(市、区)和“义务教育示范县”率先实现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5年经济社会中等发达县(市、区)实现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协调发
展,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达到135万人左右;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中职学校在校生达到140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 。

  ---稳步发展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96万人左右,其中在校研究生达到 10万人左右,本科和高职学生达到165万人,毛入学率达到 32.7% 。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显著提高。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以非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民办学校在校生比重分别达到45% 和26% 左右。

  ---积极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300万人次,形成学校与校外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衔接、开放多样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逐步构建现代化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受教育程度。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13%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5年。

  专栏1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 标
 
单 位
 
2010 年
 
2015 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3-5 岁)
 
 
万人
%
 
 
188.8
62.5
 
215.7
70.0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巩固率
 
 
万人
%
 
 
937.3
90.7
 
818.4
93.7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
毛入学率
 
 
万人
%
 
 
286.2
76.0
 
275.0
85.0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专科)
 
 
万人
万人
 
140.0
44.3
 
 
140.0
83.0
高等教育(研究生、 普通本科、 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
在学总规模
本科和高职在校生
研究生
毛入学率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万人
万人
万人
%

万人次
 
 

167.0
159.3
7.7
25.0

1100.0
 
 
196.0
165.0
10.0
32.7
 
1780.0


  

  专栏2 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指 标
 
单 位
 
2010 年
 
2015 年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
 
万人
 
472.0
690.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 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9.1
  8.6
10.0
  13.0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 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
 
11.3
68.5
12.5
86.0


  

  三、发展和改革重点

  (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1.强化政府统筹。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保证新城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2.实施学前教育建设工程。积极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支持幼儿园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创新投入体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优化城市幼儿园布局结构,实施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着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以政府投入为主,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组织保教水平较高的示范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结对帮扶,帮助提高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幼儿园的办园质量与水平,促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幼儿园建设标准,新建、改扩建一大批独立建制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条件暂不具备独立办幼儿园的地方,也可依托现有乡(镇)中小学举办附设幼儿园。因地制宜办好村级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到2015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所示范性公办幼儿园。

  3.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和教师配备指导意见,并要求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切实加强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严格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4.严格学前教育管理。落实幼儿园准入制度和教育督导制度,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坚持科学保教,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严肃查处乱收费。加强安全监管,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专栏3 学前教育建设工程

  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通过扩大全省在园幼儿规模,到2013年全省幼儿在园人数达到209万人(其中公办107万人、民办102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9% ,有效缓解我省幼儿“入园难”问题。

  (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加强政府统筹,科学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保留必要农村村小和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适应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需求,在城镇改造和开发建设中,保证学校增容用地,依法规划和优先建设中小学校。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统领,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初中工程、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相结合,大力改善农村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校舍、师资、设备、图书等资源均衡配置。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用房、教学用房及附属设施,逐步消除农村留守学生寄宿制学校“大通铺”现象,提高农村寄宿学生义务教育保障水平。逐步配齐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及必要的管理人员,满足农村留守儿童需要。加强城区及其周边学校建设,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根据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和地域分布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校点、确定班级规模,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力争“十二五”期间所有学校班额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2.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以县(市、区)为主,分类指导,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完善公共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完善基础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大“义务教育示范县”推进力度,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对地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表彰奖励、督导评估和情况通报制度。制定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拨款、教师配置、校舍建设、图书、教学设备等保障机制,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努力实现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际之间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实行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结对帮扶和交流服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区域内教师和校长合理流动机制。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

  3.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受教育机会均等。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切实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支持发展高质量民办学校,提供选择机会。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建立以县(市、区)为主的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家长、教师、学校、乡(镇)和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控辍保学责任,加强民族地区和农村初中控辍保学工作,对低收入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实施资助政策,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全面监控和掌握学生流动情况,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4.坚持育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质量标准、教师资格标准,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和教学指导体系。切实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严禁随意调整学科课时和提高课程难度,加强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小学科学等课程建设,开齐开足体育、艺术等课程。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认真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时间,大力推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卫生防疫机制建设,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抓好传染病防控和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大力推进学校生活、卫生设施改善,保护学生视力,改善学生营养状况;认真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校艺术活动,提高学生审美素养,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营造文明、健康、积极的校园文化氛围,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快乐学习、快乐成长。

  5.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把握正确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督促和引导学校依法规范办学,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反映强烈、严重违背教育规律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规范社会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和教辅市场。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学生全面发展纳入考核指标。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面向学生的各类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公共资源为中小学教育服务,完善和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活动设施,为学生课外学习生活创造良好条件。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管理,禁止入学中各种形式的选拔考试、测试和面试,禁止以竞赛、考试等成绩作为学生入学的附加条件,禁止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学校和重点班。

  专栏4

  ▲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目标任务是: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成加固重建中小学校舍1227万平方米(含加固760万平方米,重建467万平方米);与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初中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和学校布局调整等相结合,切实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实现校舍、师资、设备、图书等资源均衡配置,逐步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 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目标任务是:实施县镇学校扩容改造。每县重点支持1-2所县镇学校新建或改扩建,推动县镇学校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小学和初中均为每班50人),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实施农村薄弱学校及附属设施建设。集中支持县以下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新建或改扩建,逐步解决学校“大通铺问题”;重点支持县以下农村薄弱学校食堂、厕所、饮用水等其他附属生活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学校饮食卫生等生活条件。▲ 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

  探索政府主导、学校和全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制度建设。开展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试点,形成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地方课程教材体系。开展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实施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实验项目。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和评估制度。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

  抓好“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成都市“深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成都’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改革试点项目。推进省级试点县(市)改革试点,着力形成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并结合各地实际,使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在条件改善、队伍建设、管理水平、质量提升、扶弱助学等方面实现较大发展,成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先导区、素质教育示范区、规范办学样板区,为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推进普通高中教育稳步发展。

  1.统筹高中教育资源,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稳定普通高中规模,做强中等职业教育,促进两类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2.优化配置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普通高中学校。新设置的普通高中应设置在县镇、城区。进一步完善城乡高中办学条件,促进农村薄弱高中建设,全面改善农村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示范高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努力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鼓励民办高中教育发展。

  3.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办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育内容,探索普职整合的办学模式,通过多种方式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展特色高中创建活动,力争建设 200所特色高中,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开展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试点,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

  4.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强化中考政策导向,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加强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建立学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发展性评价体系,优化对学生、教师及学校的评价内容及方式。从 2013年起实施与高中新课程改革相衔接的高考改革方案,探索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具体方式。禁止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禁止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奖惩。实行普通高中学籍电子化管理。

  专栏5 拔尖创新人才基地建设改革试点

  组织部分中学实施“建立拔尖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改革试点项目。从办学机制、学生选拔、课程实施、培养模式、考试评价等多方面入手,创设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个性化发展的环境和条件,探索和总结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有效途径和办法,培养具有创新潜能的出类拔萃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为四川省基础教育特别是普通高中阶段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探索新路。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强化政府统筹,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密切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加强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分析,完善就业准入资格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规定。

  2. 促进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国家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深入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实施职教攻坚计划,根据“7+3”产业发展规划需要,紧跟市场,加强对接,瞄准社会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大力发展面向战略性产业需求和新兴产业的职业教育。适应重大产业引进项目,优先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钒钛钢铁、饮料食品、现代中药、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需要的专业。进一步整合各类技能培训资源,以职业院校为依托,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涉农专业建设,以县级职教中心为支撑,其他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构建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3.深入推进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大力发展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职业教育。抓好“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9+3’免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除学费,提供助学金。加强“9+3”免费教育计划实施学校建设,努力办成特色示范学校。大力促进“9+3”毕业生充分就业。配合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项目,积极实施彝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办好民族地区职业学校,鼓励与内地中职学校合作办学,促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整体提升。实施秦巴山区免费中职教育计划。

  4.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着力推进职业教育由规模型外延式发展转向内涵式发展。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制订和实施专业设置与建设标准,促进专业建设规范化。推行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建立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模式,构建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积极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改革试点,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比例。加强和改进创业与就业服务,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

  5.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

  件。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建设和“双师型”教师建设,提高生均职业教育资源占有水平。鼓励与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平台。支持中职教育改革示范校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探索优质职业学校对农村薄弱职业学校托管、帮扶的多种办学模式。整合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开展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到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达到5.24.8左右,中职学校在校生达到140万人。

  专栏6

  ▲ 职教攻坚计划和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职教攻坚计划目标:保持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中职与普高招生比达到5.24.8左右;促使全省中职学校基本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重点建设20个左右职教集团和50个面向新兴产业的专业;重点支持100个农村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1500万人次。

  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目标:支持100所改革示范中职学校建设;支持100所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的学校建设;支持100个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训5000人次,聘任(聘用)5000名技能型专兼职教师。

  ▲ 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

  民族地区“9 +3”免费教育计划目标:实施藏区“9 +3”免费教育计划,“十二五”期间藏区中职招生4万人左右;实施彝区免费职业教育计划,“十二五”期间彝区中职招生10万人左右。

  (五)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1.合理定位,科学发展。促进高校分类合理定位,探索分类指导管理、分类配置资源和考评的机制,鼓励不同类型高校根据社会需求以及自身办学传统、资源条件、办学特色和优势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争创一流。支持“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建设,支持地方所属高水平大学建设,支持新建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省部共建、省市共建、校企共建,增强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意识和能力。优化高校布局和层次类型结构,重点支持符合生产力布局和产业政策相关专业院校设置和建设,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2.调整学科布局,优化专业设置。引导高校合理设置学科专业,动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鼓励高校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重视与国计民生和新兴战略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及专业建设,加强具有领先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限制学科专业超需要重复设置、盲目发展。

  3.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各级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着力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大力推进“高等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本科教学工程”。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加大教学投入。着力加强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建设;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影响专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综合改革,推进“卓越工程师”等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推进精品课程建设与共享,更新精品课程内容,完善精品课程共享系统,明显提高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服务水平;强化实践教学,着力培养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和形成一批成效显著、受益面大、影响力强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促进高校之间、高校与行业及企业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在人才培养领域的合作;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大力提升教师教学能力,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落实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制度。继续做好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的教学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省级教学督导,切实加强教学规范管理,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4.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大力发展硕士层次专业学位教育,优化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结构,加快创新人才培养。积极实施“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与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发挥重点学科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建立符合西部条件和行业需求的研究生创新教育平台,重点建设一批研究生培养基地。

  5.加强高校科学研究,提高科研创新水平。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高校科研能力,以学科骨干和创新团队为核心,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加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学创新平台的建设力度。优化、整合高校科技创新资源,不断提升高校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十二五”期间,新增建设20个左右省部级研究基地、10个左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力争创建国家级研究基地有新的突破。鼓励高校组建跨学科领域、涵盖地方和行业企业的教学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支持高校与海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研评价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学术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6.深入推进产学研结合,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高校科学研究与行业、产业的深度结合,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引导和支持高校瞄准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科研工作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大力实施“四川高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新建省属高校科研创新团队50个左右,加大对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吸引和凝聚国内外高水平科技人才加盟,形成若干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和实力的科技创新团队。继续大力推动国家级、省级等各级各类多种形式的大学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园区在聚焦科技资源、服务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载体作用;实施“成果转化重大培育项目”计划,支持成果转化重大培育项目 150项;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力争达到300亿元。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推进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高校文化传承和思想库、智囊团作用。

  7.加强就业指导与服务,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建立完善以市场为主导配置毕业生资源的运行机制。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积极支持大学生就业。落实大学生创业税费减免政策,完善就业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加快完善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建设,完善全国、省级和高校三级网络信息平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个性化服务。
专栏7

  ▲ 高等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深入实施“质量工程”,支持“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建设,使其成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和知识创新服务基地;支持10所左右地方本科院校建好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成为人才培养质量高、科技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支持新建本科院校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全面达到国家评估验收标准;支持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加强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形成一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骨干基地;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支持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科研究基地建设,全面提升高校科研能力。

  ▲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产生一批示范性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新型培养模式。依托省内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建立20个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营造研究生创新教育环境;构建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加强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网络建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设立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支持开展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评选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鼓励研究生进行创新性研究;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快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

  ▲ 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与特色专业建设工程。

  实施优势学科建设工程。支持“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资助省属院校3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3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支持183个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实施特色专业建设与培育工程。加强优势专业和紧缺专业建设与培育,重点资助250个本科特色专业、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专业。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在本科院校中建设30个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支持建设1000门精品课程和100门双语示范课程;支持建设250个优秀教学团队、90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一批示范实习基地。

  (六)大力支持民族教育发展。

  1.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统筹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和阿坝州大骨节病防治易地育人项目、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及“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计划”教育项目。支持民族地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和学前教育发展。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科学规划学前教育机构,新建、改扩建一批安全、实用的幼儿园。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有重点地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支持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积极发展民族地区高等教育,鼓励民族地区院校与国内知名高校开展合作交流,大力支持民族地区高校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到2015年,力争实现义务教育县域内初步均衡,高中毛入学率达到70% ,学前两年适龄幼儿毛入园率达到65% 以上,实现学前一年双语教育全覆盖。

  2.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加强学前双语教育,以双语兼通为基本目标,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文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大对双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源开发和出版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双语教育质量。加快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民族地区学校信息化水平。鼓励支持发达地区学校优秀干部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学校任教。支持民族地区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深入开展教育对口支援,继续组织和落实内地市、县、校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教育工作,完善多层次、多类型教育帮扶和支援机制。支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等省内教育发达地区继续办好内地民族中学校(班)。加强成都西藏中学和内地“散插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

  3. 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实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工程,以县为单位建设一批民族团结教育实践基地,并在各中小学设立中华文化学生活动室。
专栏8 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十二五”期间,每年筹集7亿元以上资金用于民族地区教育。通过实施民族团结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教师保障体系建设、学生保障体系建设、双语教育五大工程和民族地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及教育对口支援等措施,到2015年力争使民族地区实现义务教育县域内初步平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65% 以上,实现学前一年双语教育全覆盖;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0% 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规模大体相当。

  (七)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1.全面加强特殊教育工作。把特殊教育事业作为教育事业

  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各级人民政府重要职责,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发展。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加大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培训计划,提高专业水平和待遇,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在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中给予政策支持。

  2.加快构建特殊教育体系。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体系。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努力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到2015年基本实现各市(州)和人口 30万人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使所有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能够就近入学。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使每个学生都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八)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1.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以提供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构建满足求学者个性化需要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职前和职后教育相互融合、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制度,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发挥普通高校、成人院校举办高等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的主渠道作用,稳步发展成人学历教育。加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坚持面向在职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加强自考课程建设,扩大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和社会助学的覆盖面。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加快开发符合四川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培训项目。扩大农村职业培训覆盖面,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支持开展对城乡新增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支持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全面、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探索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发展新模式。到2015年基本构建起终身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全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40% 以上。

  2.创新继续教育机制。强化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制,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不同类型继续教育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加强继续教育的规范管理,建立继续教育基地资格认定、质量保障和评估、证书登记制度。规范各类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参与继续教育的准入审批及办学行为。推进各行各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建立公民终身学习情况记录和存储制度,把公民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作为其岗位聘任、职称评聘、执业注册等的重要依据。

  3.优化继续教育资源。依托各类学校和各种学习型机构,逐步完善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和村(居)民学校四级社区教育网络,解决站点建设、资源共享、人员培训等问题,着力组建利于当地居民接受各类学习的多种功能社区学习中心。加强数字化终身学习资源库建设。整合各类成人教育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建设开放大学的机制和模式。建设一批示范性现代企业教育培训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大力引进国内外优质网络课程资源,发展开放式的现代远程继续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把切实加强师德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制定和完善经常化的师德教育制度,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素养。建立有效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聘任(聘用)、评优奖励、派出进修等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整治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2.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校和教师培训机构参与、职前职后教育贯通、学历非学历教育并举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完善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为重点、以校本基地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网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加大教师培训投入,将教师培养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重点建设好15个省级教师培训机构和新建 20个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继续推进落实国家、省级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健全教师培训的机制和体系,创新教师培训的内容、模式和方法,完成一轮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

  3.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全面提升教师素质。把培养培训农村特别是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教师作为重点,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梯度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选派10万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集中、远程培训研修;鼓励教师通过自考、函授、脱产、远程教育等多种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到 2015年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65% ;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5% ;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5% ;高中阶段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3%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50% ;本科院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70% ,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25% 。

  4.提高“双师型”教师比重,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建成15个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到2015年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业教师的60% ,高职院校中“双师型”教师比例更趋合理。鼓励各地开展专业教师使用和培养方法改革,聘任(聘用)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制度,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5.实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把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作为建设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的重点,积极对接国家组织实施的“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培养一批以中青年为主体的“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大力培养学科建设领军人物及承担国家重大工程、研究项目的高层次顶尖人才。坚持引入和培养相结合,加快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平台建设,积极吸引省内外院士、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加快重点学科创新团队建设。继续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集聚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6.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健全学校用人机制。科学制定并实施各类学校编制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院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落实国家教师资格标准,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录用、岗位聘用、聘后管理、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幼儿园、中小学教师采取“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统一管理、聘用和调配。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县域内定期交流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扩大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选人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公开招聘、业绩评价和薪酬分配制度。健全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教师退出机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按规定配齐配足高校辅导员。保证民办学校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等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民办学校应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确保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
7.营造尊师重教良好风气,吸引优秀人才终身从教。不断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学校任教。依法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职务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加快实施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建立教师身体健康检查制度。建立优秀教师定期评选表彰制度,对为四川教育做出重要贡献的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

  专栏9 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

  统筹规划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重点支持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和民族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布局合理、实用适用的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着力解决长期在农村任教、距家较远、学校住宿有困难的教师住宿问题。

  (二)切实增加教育投入。

  1.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三个增长”。努力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做到财政教育预算明显增加、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提高、教育预算内基建投资占公共投资的比重明显增加。努力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经费。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 足额征收。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 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严格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基金政策,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及相关税费等支出后余额10% 的比例计提教育基金。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的保障水平,确保到2012年按可比口径计算的全省各级各类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 18% ,以后年度随着财力的增长进一步提高。建立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列入政府任期目标,由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全省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定期公布下一级政府教育投入情况。

  2.明确教育经费保障职责。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加强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将教师工资和应由财政负担的地方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经费、“两免一补”资金、校舍维修改造经费纳入预算,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经济困难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教育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通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和改革试点,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加强教育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提高效益。

  3.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学前教育建立县级财政投入为主,上级适当补助、鼓励民间投资、家庭合理分担的机制。积极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合理确定学校收费标准。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按照中央要求,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并适度提高高职高专学校生均拨款水平。从2011年开始,按照“自主化债、财政奖补、严控新债”的原则,用3年时间,使高校债务余额下降到合理水平,基本消除财务风险。

  4.建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保障体系。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制定并切实落实教育建设项目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资金投入教育,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资机制。完善和落实支持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保证在征地、基建、税费、信贷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向民办学校捐资。
5.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继续实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绿色通道”。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6.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完善由教育、财政、统计部门共同向社会发布教育投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年度公告制度。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在高等学校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大额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监督。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高校贷款审核备案制度和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认真推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教。

  1.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全面贯彻依法治教工作方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实施性法规,适时修订或制定学前教育、终身教育、教育督导等其他方面的法规规章。逐步形成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配套,符合四川实际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

  2.加大依法治教力度。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教育事业、保障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规范教育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依法治教。规范和完善监督机制,推行问责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加快依法治校进程。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律法规的学校章程和制度,健全学校的依法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建立符合法治原则的学校内部申诉、调解和救济制度,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师生的各项权利得到落实。开展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民办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学校。加强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设置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全面推行教师聘用(聘任)制。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制定科学、有效的教师考评办法和激励机制。大力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努力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师生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4.健全督导评估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增强行使督导职能的权威性、独立性。加强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健全督学聘任管理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开展对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公报、反馈和限期整改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

  5.维护教育安全稳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

  建设,健全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落实维护高校稳定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化解机制、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协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学校管理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继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努力改善学校安全设施,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安全教育,进一步落实安全教育进教学计划、进课堂、进教材工作,增强学生安全防范、自救逃生意识和能力,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继续开展安全管理专项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学校安全稳定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构建以校方责任保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保障体系。积极推进警务进校园工作,提升校园治安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学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的合作。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联动保护体系,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环境,有效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
(四)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1.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将教育信息化纳入全省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构建教育信息化网络体系,建立以各市(州)城域网为主干、校园网为基础、覆盖全省各中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信息网络。实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程,推进以数字化校园为代表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初中以上学校及有条件的小学建成数字化校园。进一步完善省教育信息化基本标准,加快省、市、县三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省级教育基础信息库和管理平台。健全教育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育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2.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共享。大力开发和积极引进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建立四川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加快建设教育教学资源库、数字图书中心和虚拟实验中心、数字化探究性实验中心,构筑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优质资源普及共享。以建立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心,推动市、县、校三级教育资源的推广、应用,开发内容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教学资源库和网络学习课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普及共享。推进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信息化和教学资源库建设,推动职业学校教学资源库存和仿真实训基地建设。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把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整合进优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自主学习。建立高校和职业学校学生社会信息服务体系。全面加强高等院校师范专业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建设,将信息技术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水平远程教育。

  3.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提高管理效率,整合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全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专栏10 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程

  加强中小学校园网建设,逐步建成数字化校园。提高农村中小学多媒体远程教学水平,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加快省、市、县三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开发中小学具有四川本地特色的教学资源库和网络学习课程。建立数字图书馆,大力推进虚拟实验室、数字化探究性实验室和数字化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革新教育手段,为素质教育提供平台。

  (五)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1.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以学科、学术、学者、学生为主体的国际交流。支持高校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积极建设国家教育国际交流战略性平台和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际认可的职业资格标准,培养适应国际市场的高素质人才。积极扩大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领域,形成良性互动新机制。支持高校探索与港澳台学校学生交换培养机制。促进区域教育合作,加强与周边省(区、市)、泛珠三角、长三角等区域教育交流合作,积极实施《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建立和完善地震灾区与援建省(市)教育对口合作交流的长效机制。

  2.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创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支持高校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导中外合作办学向高层次、规范化方向发展。引进吸收海外先进办学模式、优秀教材和课程资源,推动观念更新、理念创新和课程改革。积极参与国家海外名师引进计划、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积极聘请和引进一批优秀专家学者和研究团队来川从事教学科研。鼓励学校聘用国际优秀人才参与教育管理。

  3.实施“留学四川”计划,推动海外办学。积极实施“留学四川”计划,鼓励企业、高校等设立奖学金,鼓励学校主动到境外国外招生,吸引更多的外国留学生来四川学习深造。充分发挥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和知名教育品牌优势,推动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办好海外孔子学院、孔子课堂,提升四川教育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培养更多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发展汉语国际推广志愿者。

  (六)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1.坚持正确方向,强化组织领导。教育体制改革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国情省情,尊重规律,冲破陈旧观念和体制机制束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加强对教育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国家及省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和监督,指导实施单位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加强部门配合,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教育改革。
2.强化总体设计,加强过程指导。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绩效考核评估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建立改革风险评价机制,做好应对预案。及时掌握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动态,深入分析、系统评估并积极化解试点实施中可能存在和面对的风险因素,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试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交流和推广我省教育战线在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推进。充分考虑区域、城乡差别,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方、学校和师生的主动性、创造性,支持、引导和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增强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动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努力在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积极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稳步开展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建立改革试点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督查和绩效管理考评,结合试点进展情况对试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和补充。

  (七)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的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认真落实推动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解决教育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深化相关领域改革,改善教育发展环境,为教育多办实事。把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积极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参与度。

  2.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高校领导干部。以加强理论修养、党性修养和品德修养为重点,加大领导干部培训力度。完善和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引导作用,拓展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切实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重视和加强高校辅导员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为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

  3.加强教育系统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抓好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加强政府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尤其是对基本办学条件和办学行为的监督与管理,依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健全经济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监控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后勤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4.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将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对政府贯彻落实规划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全面分析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教育督导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根据实施情况和社会各方面反馈情况,实行表彰奖励和劝诫问责制度。

  5. 营造教育优先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积极为教育发展贡献力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教育发展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8493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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