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校长、教师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
今年,省市教育部门对校园学生欺凌事件相继出重拳治理。在省教育厅出台治理方案后,市教育局于近日启动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要求全市各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根据市教育局的规定,对于学生欺凌事件要做到防患未然。为此,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一旦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在处置程序上做到规范有度。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须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须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要求责任督学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对全市学生欺凌事件,市教育局将开展舆情监测,对各县市区发生事件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县市区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情况。并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来信来访、久拖不决及重大欺凌事件进行重点督办,各县市区教体局须按照督办要求及时妥善核查、处置、整改,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并相应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督办制度。市教育局将在门户网站开设 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专栏,公开各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发布学生欺凌防治有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先进典型、警示事件、追责问责、督导报告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