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8493668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文书
文章列表

刑事死冤假错案申诉规定是什么?在我国行政拘留释放有文书么

2021年3月31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张配海律师,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死冤假错案申诉规定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复查冤假错案申诉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二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案承办人员和原复查申诉案件承办人员不再参与办理。


第二十六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全面审查申诉材料和全部案卷,并制作阅卷笔录。


第二十七条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拟定调查提纲进行补充调查:


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


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


第二十八条 对与案件有关的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鉴定意见,认为需要复核的,可以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第二十九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询问原案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对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提请抗诉、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询问或者讯问原审被告人。


第三十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听取申诉人意见,核实相关问题。


第三十一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听取原案承办部门、原复查部门或者原承办人员意见,全面了解原案办理情况。


第三十二条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进行的询问、讯问等调查活动,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经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印。调查人员也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


第三十三条 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是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情形已经审查清楚,能够得出明确的复查结论。


第三十四条 复查终结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集体讨论后报请检察长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经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应当将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及讨论记录附卷。


第三十五条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依法办理,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结果。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属于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立案复查,不得再向下交办。


第三十六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交办文书后十日以内立案复查,复查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逾期不能办结的,应当向交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情况。


冤假错案的案件决定了受害者的清白和名誉,对受害人自身的心理健康的危害也是非常严重的,虽然国家会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但是受过的阴影会一直存留在自己的心中,所以在处理调查案件的时候,相关调查人员一定仔细调查,不能出错。









在我国行政拘留释放有文书么

关于拘留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拘留这一决定的时候,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的一种文书,如果没有行政拘留许可证就拘留当事人的话,这是属于一种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既然在拘留当事人的时候有相关文书,那么自然有人也非常好奇的就是,在我国行政拘留释放有文书么


一、在我国行政拘留释放有文书么


行政拘留期满放人的,拘留所应该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被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对于 拘留期满的被拘留人,拘留所应该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


第六十四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二、行政拘留特点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行政拘留的当事人被释放以后是会给当事人发放解除拘留的文书的,有拘留证自然也会有解除拘留的证明。其实我国各地的行政机关该什么时候向当事人发放什么文书证件,这些都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统一要求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般也都会严格的遵守。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8493668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有哪些 刑事抗诉人的范围是什么
  • 2.文书形成时间司法鉴定如何进行?批捕阶段刑事法律意见书范文的格式是什么
  • 3.刑事死冤假错案申诉规定是什么?在我国行政拘留释放有文书么
  • 4.刑事抗诉书有哪几种 二审刑事判决书范文
  • 5.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刑事判决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