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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青年把人打 法官调解还人钱

2015年10月14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酒醉青年将陌生人打伤,被公安机关罚款又被拘留,造成了他人损伤还得赔偿。2013年4月1日,宁明法院调结了一起因酒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

  2012年9月某日晚,宁明某乡中年黄某在同乡屯里跟朋友们玩耍兴起时,被素不相识的蒙某拉到一旁偏僻处殴打致头皮裂伤、右枕骨骨折,受伤住院治疗6天。黄某无故遭打后当即报警。当晚公安机关在县城将驾车逃离现场的蒙某抓获归案,并针对蒙某无故殴打他人的行为作出拘留并罚款的决定。蒙某被拘留罚款之后,还有打伤黄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未进行赔付。黄某多次索要赔偿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于2013年4月1日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释明情理与法律责任后,面对已然的事实,被告蒙某同意赔偿原告5400多元经济损失,并当即支付3000元。原告黄某也接受了蒙某的赔付。

  生活中很多朋友都喜欢喝点小酒,但饮酒不可过度,过量饮酒能让人思想不受控制而作出一些出格事,并有可能因此而违犯法律。而法律明确规定醉酒是不能免责的,造成他人损害一样要负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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