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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休息玩耍受伤 校方和施害学生双担责

2015年10月14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课间休息在操场玩耍飞来横祸,导致自身左腿股骨粉碎性骨折,经多次与责任方协商未果,镇雄县一学生将校方及施害学生告上了法庭。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2年9月20日下午第一节课间休息期间,沈某在南台小学租用的纪委家属房隔壁(原博才幼儿园)的操场内玩耍,因被同校的常某撞到,导致其左腿股骨粉碎性骨折。受伤后,沈某被高年级的学生抱到教室里,随后沈某父母将其送到镇雄县中医院住院治疗,沈某于2012年10月4日出院,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9266.5元。事发后,沈某父母多次找校方与施害学生协商解决,但二者均拒绝处理。沈某遂一纸诉状将责任方起诉至法院,在法庭审理中,经依法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由被告镇雄县乌峰镇中心学校赔偿原告沈某人民币83800元,于2013年3月24日前付清;二、由常某赔偿原告沈某人民币5000元,于2013年6月14日前付清;三、原告沈某的法定代理人沈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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