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0后少年跟随同伙收“保护费”,并向受害人开具“收条”。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少年罚金五千元。
小杜出生于1994年,初中毕业后便没再读书,也没工作,常跟一些朋友混在一起。2012年7月,小杜在同伴“涛儿”、“强儿”、“龙儿”要求,一同前往常德城区一小巷内的棋牌娱乐室收取“保护费”,起初老板不从,几个人便手持管杀刀在室内打砸,威胁并恐吓老板。在这伙年轻人的淫威下,老板被迫答应交1万元保护费的要求。之后老板按涛儿的安排,在他们指定的网吧交钱,由小杜单独接头,并开煞有介事开出了“收条”。可小杜万万没想到的是,在离开网吧不远的大街上就被公安干警抓获。其他同伙仍在逃。
法庭上,面对打砸棋牌室的视频、“收条”等证据,小杜对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同时也懊悔不已,表示不该结交不良的朋友。念在小杜作案时未满十八岁,系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而且有悔过之心,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做出了以上判决。(文中人名均属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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