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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白法官联动司法亲情和解执行暖人心

2015年10月21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近日,广西博白县法院执行庭法官通过联动司法和亲情感动的方式成功和解执行了一起一死三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1年11月1日8时20分,当事人甘某驾驶张某所有的挂靠于博白县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的重型自卸货车(以下简称:肇事货车)沿玉铁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途经玉铁高速65km+220m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由受害人邓某驾驶并搭乘杨某、蓝某、王某的广东户轻型厢式货车相碰撞,造成受害人邓某当场死亡,杨某、蓝某、王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案经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甘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邓某、杨某、蓝某、王某无责任。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决:被告博白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2万元、3.2万元给原告杨某、蓝某;被告张某、甘某连带责任分别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0.59万元和0.58万元给原告杨某和蓝某;被告博白运输公司对被告张某、甘某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博白保险公司依判决支付了赔偿义务,但被告张某、甘某、博白运输公司没有按照判决支付赔偿义务,权利人杨某、蓝某遂分别向博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认真审阅卷宗,并做了先期调查了解到:受害人杨某、蓝某搭车遭遇车祸致伤,身体受到了伤残,但被执行人推诿拒赔。肇事司机甘某,自本次交通事故后,被警方吊销了驾照,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车主张某,家境不算富裕,东借西凑买了辆重型自卸货车跑运输,结果发生车祸后,债主们常上门来讨还钱,正在东躲西藏。被执行人博白运输公司认为在被执行人张某、甘某无能力赔付下,才承担债务补充责任。

  了解到案情后,执行法官决定先做思想教育工作,但被执行人对法院有畏惧被拘留的心理。执行法官决定多做思想说服教育工作,启动“人民调解” 司法机制,以“教育疏导”为主,主动找到原诉讼代理人请其做“侧面”调解工作;到村委会找到村干部帮忙,做“后援” 调解思想工作;登门到访与其近亲属说明来意劝告自动履行,做“亲情感化” 调解工作。由于执行法官的人性化执行,充分尊重和礼貌对待当事人,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讲理的思想说服教育工作,使被执行人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与社会诚信度的差距,最终促成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履行并按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如数汇入博白法院账户。3月22日,申请执行人杨某、蓝某向法院申请终结上述二案执行。3月25日,双方当事人领取了结案裁定书。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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