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8493668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罚分类
文章列表

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如何计算

2015年10月30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在押罪犯的条件:
  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不适用假释!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8493668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txslvshi.cn/art/view.asp?id=832422809265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如何执行管制刑罚
  • 2.【驱逐出境】驱逐出境的附加刑
  • 3.刑法:死刑的适用范围
  • 4.围绕舆论与误判的死刑存废论
  • 5.哪些人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