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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2015年11月28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因多年前违法审批受理一宗劳动争议仲裁案,致使220万元债权无法执行,江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原仲裁员谭某今年被控滥用职权罪。江门市中级法院日前终审该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谭某原在江门市劳动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担任科长与办公室主任职务,有权处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劳动争议申诉、立案,以及组织仲裁庭,调解、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违规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

  2003年8月,广州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江门几家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江门中院裁定冻结被告公司存款279万多元,省高院次年9月判决一家江门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年12月,该公司银行存款280多万元被法院执行划扣。但其中220万元立即又原路返回了该江门公司,其依据是江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4年12月12日的一份裁定,称该江门公司拖欠了工人工资240多万元,因工资清偿具有优先权,江海区法院裁定220万元用于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其余款项偿付该广州公司。

  但这份裁定其后被质疑系虚造,该江门公司根本没有拖欠工人220万元工资,最终导致该广州公司220万元债权无法执行。谭某被认为对此负有责任。2011年6月,谭某已被刑拘,13天后获取保候审,其后则再次被捕,并被追究刑责。检方认为,谭某明知不存在拖欠工资情形,仍违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审批受理该劳动争议仲裁案,裁定支付工资240多万元,系滥用职权行为。

  造成220万元重大损失

  谭某受审时承认自己犯有过错,应承担责任,但他认为该宗仲裁案有着历史和客观原因,在一审后他上诉请求改判。检察机关则认为,该案无论是否存在谭某所述原因,都并不影响对该案的事实认定,谭某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其他单位组织遭受220万元的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江门中院终审认为,谭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其他单位组织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罪量刑应在3至7年间,鉴于该案的特殊原因和具体情况,且其如实供罪,原审法院对其处以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已属轻判,终审维持判决,驳回上诉。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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