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8493668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罚分类
文章列表

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

2015年11月30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通常是由多种制裁措施构成的,如除了刑罚之外,还有民事制裁、行政制裁、经济制裁,等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具有一定联系,如都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制裁措施;都对受制裁人产生不利影响。但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具有以下区别:
  1.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它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权与政治权,还可以限制或者有期、无期地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甚至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而其他法律措施绝对排除对生命的剥夺,一般也不涉及违法人的人身自由,即使是剥夺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时间也极为短暂。
  2.适用对象不同。刑罚只适用于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人,对其他违法者不得适用刑罚。而其他法律制裁主要适用于仅有一般违法行为但没有构成犯罪的人,同时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适用于犯罪人(在对犯罪人科处刑罚的同时,也可以给予其他法律制裁)。
  3.适用机关不同。刑罚只能由国家刑事审判机关适用,在我国只能由人民法院适用。而民事制裁由国家审判机关中的民事审判部门适用,行政制裁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适用,如此等等。
  4.适用根据不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予以适用,而其他法律制裁则分别依照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适用。
  5.确立机关不同。刑罚只能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确立,即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规定刑种与刑度,而其他法律制裁可以由其他有关机关确立。如行政法规可以设立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立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但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无权规定刑罚。
推荐阅读:
刑罚裁量
刑罚裁量即量刑,是指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刑事审判活动。随着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不断完善,定罪错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所见不多。然而在量刑的问题上,由于国内外理论研究尚未获得根本性突破。加之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欠缺,致使量刑偏差乃至畸轻畸重的问题长期困扰着我们。这是各国刑法理论中最棘手也是最尖端的研究课题。量刑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对犯罪人处罚的适当与否,只有量刑准确适当才能使犯罪分子承担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罚,才能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与公正性。 更多》》
刑罚消灭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或事实的原因,致使国家对犯罪人的刑罚权归于消灭。对犯罪人而言,刑罚消灭意味着刑事责任的终结;对国家而言,刑罚消灭则是指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的消灭。 更多》》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8493668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txslvshi.cn/art/view.asp?id=835460122803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如何执行管制刑罚
  • 2.【驱逐出境】驱逐出境的附加刑
  • 3.刑法:死刑的适用范围
  • 4.围绕舆论与误判的死刑存废论
  • 5.哪些人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