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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一副县长“落马” 受贿23万被判5年

2016年1月25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受贿23万元,贪污公款6000元,原新乡县副县乡郑秀博“栽了船”。

  郑秀博,男,43岁,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案发前任新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因涉嫌受贿,郑秀博于去年8月11日被刑拘,同年8月17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5月,郑秀博利用担任卫辉市顿坊店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未经招标,让张某承包该乡比干庙大楼建设工程,事后收受张某感谢费2万元。

  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郑秀博利用担任卫辉市后河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未经招标让商某承包该镇工业园道路建设工程,先后5次收受商某感谢费15万元。

  2006年4月,被告人郑秀博利用担任卫辉市后河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当地一酒厂解决经济纠纷,事后收受该酒厂厂长牛某所送好处费5万元。

  2007年5月,郑秀博利用担任新乡县副县长的职务之便,借当地提拔调整干部之机,收受李某、赵某所送好处费各5000元。

  此外,2007年1月,郑秀博还利用担任新乡县副县长的职务之便,借在新乡市党校学习的机会,虚开参观费6000元,报销贪污自肥。

  法院查明,郑秀博受贿总额23万元,贪污6000元,认定其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记者 张波 通讯员 赵晨光)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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