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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1110多万 南充一经理被判无期

2016年7月1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近日,内江市中院对一起特大贪污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贪污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判处南充市南部开发公司原经理赵继章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继章在担任南部县开发公司经理期间,在公司改制并进行产权界定之前,安排财务人员虚构南部开发公司与他人合伙投资开发李家沱项目的协议,虚增、隐瞒该公司利润和资产,骗取该公司公款共计11151582.69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2004年5月,赵继章先后将南部开发公司改制时的各类会计账务资料和改制后到南部友邦公司、友助公司整体转让前的各类会计账务资料不予交出,行为主观故意明确,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金额达600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应数罪并罚。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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