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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室友8300元 被判处罚金8千元

2017年4月4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男子盗窃室友8300元

扬子晚报讯 一男子在常州务工,一天早上,他看见室友熟睡,柜子钥匙就放在床头。见自己身无分文,于是起了贪念,拿着钥匙打开柜子取走了一沓百元大钞。然而,当他到车站后,面对8300元现金开始忐忑不安起来。思前想后决定自首!最终,男子被法院罚款8000元!

宿迁人许某中专文化,在常州某科技公司工作,住在公司的宿舍。去年9月23日早上,他回到宿舍,发现同宿舍的室友张某正熟睡!张某的厂牌就放在床头,柜子钥匙就在厂牌上挂着。由于自己走霉运,钱包丢了,身无分文,许某见状起了贼心。

最后,许某决定报警自首,警察将钱还给了张某。

被判处罚金8千元

许某交代说,自己是因身上没钱,才起了贪念,自知做错事了,所以想把钱还回去。可是自己又不好意思当面还,别人又帮不了他,他选择报警自首,请警察帮忙归还钱!不过,许某心里还是有一点侥幸的,他想着自己已归还钱了,不会再被处理。不过,许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被警方依法处理。近日,被告人许某因犯盗窃罪被武进法院判处罚金8000元。

律师说法:盗窃罪的认定和量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对于盗窃罪的处罚分为三种: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以上就是关于“室盗窃贵重首饰 盗窃罪的认定和量刑”的案例介绍。关于更多的盗窃罪的法律知识,可以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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