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月28日电 (陈静章伟聪)上海长宁区法院28日透露,该院集中判处一批危险驾驶罪案件,七名被告人中,6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1人因自首及犯罪情节轻微,获定罪免刑处罚。
“醉驾”入刑两年多来,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以及公、检、法等国家机关的严格执法、司法,重大恶性案件明显下降。但在一些人的脑子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仍然比较淡薄。今年1月,长宁区法院受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就达到26件,高于去年月均收案20.25件的平均值。
法院方面表示,最近判处的7个案件,被告人均为男性,年龄在25岁至37岁之间。从案发原因分析,4人在民警检查时被当场查获,两人因发生单车事故案发,另有1人因与小区保安发生纠纷被对方报警。
值得注意的是,七起案件集中发生在午夜至次日凌晨的时间段内。这一时段,醉驾者往往抱有侥幸心理。
警方对所有当事人均提取血样作了司法检验,七名被告人每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0.97毫克至1.86毫克,均已达到法律规定的“醉驾”标准。
经公开开庭审理,长宁区法院于近日对上述7个案件作出判决,其中37岁的李某,因自首及每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0.97毫克,犯罪情节属于轻微,被法庭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免除处罚。另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罚金2000元至9000元。其中,每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86毫克的刘某被处实刑,其余5人被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