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8493668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证据
文章列表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采纳规则是什么 婚外情调查取证要注意什么

2021年4月2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张配海律师,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采纳规则是什么

不管是怎样的诉讼中,在证据的分类里面其实都是包括了证人证言的,也就是见证过事件发生的人作出的证词。但民事诉讼证人证言也不是一定就会被法院采纳,此时需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采纳规则。那么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采纳规则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证人证言是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是指证人就起自身直接感受到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况向法庭所做的陈述。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大量诸 如小额买卖合同、涉及家庭纠纷的案件中,证人证言往往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而且证人证言属于直接言词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贯彻庭审中心主义,有 着重要的诉讼地位和意义。然而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我国证人证言制度的运行并不如意,如证人出庭作证不积极、证人作伪证等现象持续困扰着法院,也对当事人 的诉讼活动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当然对于如何通过立法及司法手段保证证人出庭及约束证人,预防证人作伪证也已经有了很多精辟的意见,但是在民商事司法实践 中,还存在一个常见的现象即证人证言得到采信困难,采信率较低。

一、证人证言采信困难的原因

关于证人证言得到采 信困难,笔者认为首先这是由证人证言自身特点导致的。证人证言不同于其他证据之处在于其并不像书证、物证一样在案件发生时即可固定下来。其次,立法上对证 人证言采纳的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于证人证言的采纳并无具体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三,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现有的关于证人证言的质证规则设置不合理,《证据规定》第60条规定“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询问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及方式。”从以上规定可看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质证证人证言只有原则性规定,同时认为向证 人询问是法庭授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背后体现了质证过程中的职权主义立法思想。

最后,与其他证据认定的可操作性相比,对于如何判断有资格的证人提供证词的可信性缺乏研究与判定规则,而导致审判人员对于证人证言的采纳没有适宜的法律指引,导致了证人证言得到采纳存在困难。

二、证人证言采信困难的影响

由于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对于证人证言得到采信困难,导致证人证言采信率较低,也为民商事审判实践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首先,证人出庭率较低一直以来困扰 着我国证人制度的运行。当前民商事审判实践中证人出庭往往由当事人申请并通知证人到庭。同时为了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规定,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题作证的,需要预付相关费用,证人证言得到采信困难也会导致司法形象的破坏,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人民群众更关注实质正义,如果一个 如实作证的证人的证言没有被采纳导致案件败诉,无论是证人还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都会对司法公正产生强烈的不满,对于判决结果产生强烈的质疑。

三、改善证人证言采纳情况的对策

笔者认为,改善证人证言采纳情况首先需要在立法上完善对于证人证言的采纳规则,目前《证据规定》仅以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作为是否采纳证人证言 的规定显然已经不适应于司法实践。正如前文所述,民商事案件中,可以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往往与当事人双方具有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是否足以影响到让证人陈述 虚假事实,笔者认为还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对此予以辩论。同时,仅仅根据证人与当事人一方具有利害关系就认为其证言不可以采纳,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证人的身 份与证人证言是否虚假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证人在法庭上陈述的真假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除非证人与当事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否则其身份与其证言的效力只能作为 参考。

其次,完善证人证言质询规则。追究案件真实是民事诉讼证人证度的根本目的,纵览世界主要法系,对于证人证言的质询,英美法系采 用的交叉询问制度1,通过证人证言是否相一致来判断证人作出的证言是否真实。第三,完善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第四,完善证人制度,证人有如实陈述 的义务,相应的如果不能诚实作证,就应承担作伪证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证人伪证作出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但对证人伪证还限于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中,目前还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条中规定了伪证罪,但仅限于刑事诉讼中。

笔者认为我国现存的民事诉讼证人制度与一些国家相比,确有不少不够完善之处,但只要结合我国实际,不断可以对该制度不断予以完善。

并不意味着一定就会被法院采纳,作为判案的依据,此时需要看证人证言是否满足规定的采纳规则,要是满足的话那法院才会进行采纳。这样提醒各位在收集相应证据的时候,要注意方式方法,以免出现证据不被采纳的情况。

婚外情调查取证要注意什么

一、婚外情调查取证要注意什么

1、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2、自家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大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对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3、异地“捉奸”可求助“110”

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4、公共场所取证可被法院采纳

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5、重婚罪难认定“夫妻名义”取证难

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说得再具体点,如果一个丈夫与第三者领取了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证据;如果他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对外“老公老婆”地介绍身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那么邻居和亲友认定的证言也能有很大效力;如果男方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医院的记录上显示男方是父亲,那么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是记录如果仅根据女方的陈述,或根本没有任何与男方的联系,单独生儿育女的证据的证明力就显得“势单力薄”了。

有位业余“女侦探”自称花了四年的时间,走街串巷、上山下乡,最终查清了丈夫包二奶、生子入户的事实。为了拍“奸夫淫妇”以及他们的“全家福”,她背着相机昼出夜伏数月,却始终一无所获,取证屡屡碰壁。物业公司为了维护业主的隐私,守口如瓶。邻居也不想管闲事,怕惹事生非。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取证难,由当事人自诉、举证的重婚案件成功率很低。近几年北京法院系统处理的重婚案件微乎其微。

6、捉奸在床难证同居关系

当夫妻因一方发生“婚外情”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方设法取得对方“不忠”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因此,在京、沪、穗、深等各大城市,各种名目的侦探机构、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当事人抱着“捉奸取证”的心态,不择手段、不惜成本。但是,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案例来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

二、婚外情如何取证

婚外情一般都具有隐秘性,要收集相关证据,一方面是取证异常困难,另一方面是如果证明尺度太大,又有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法院不予采取。

1、信件。包括纸质的书信和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也可以调取当事人通话清单,证明对方经常与某个电话号码有密集联系。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关于婚外情话题的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

2、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

3、认错书或悔过书。这主要是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悔过书或者是保证书等;

4、物证。主要指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或是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开放记录可以用来证明婚外情,但问题是怎么调取这份证据现实中很多宾馆对入住宾客严格履行保密承诺不轻易对外配合取证。建议方法有两种,一是发动群众力量,反复坚决的要求宾馆开具证明,必要时刻报警协助。二是申请法院取证。

5、视听资料。主要是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在对方默认自己婚外情时,及时进行录音,录音要提及对方姓名,婚外情过程等要点,无过错方要抓住机会对方沉默的时间不断重复主要事实,对方不承认也没关系,关键是想好自己怎么说,说什么事情,避免言语拖沓,杂乱无误。

6、证人证言。主要是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或是朋友的证言。

婚外情也就是我们说的出轨、有外遇,但这与重婚、与他人同居,其实还是有一定的差异,实践中就不能直接将他们画上等号。除非是有其他的证据,可以充分的表明婚外情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了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不然的话即使夫妻因此离婚,但最终也无过错方也无法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84936686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贿赂犯罪证据收集五个要点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哪些?
  • 2.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采纳规则是什么 婚外情调查取证要注意什么
  • 3.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包括哪些环节?属于直接证据的有哪些证据
  • 4.间接证据定案规则有哪些 言词证据包括什么
  • 5.诉讼证明释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