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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案追诉标准

2016年10月18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责任编辑:伶俐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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