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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2018年9月1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经济犯罪一般都不是突发性的立刻就发生的,而是犯罪行为人在与受害人周旋一段时间时候,才会实施的一种犯罪行为。由此可以见,经济犯罪是可以预防发生的。那么经济犯罪的预防措施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经济犯罪的预防措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重点预防与普遍预防相结合

  重点预防于普遍预防相结合可分为三种:

  一是根据时下的情况将重点放在党政机关及税务、工商、海关、商检、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而将其他系统和部门作为普遍预防的对象;

  二是在XX一系统或单位将重点放在易发案件的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而将其他部位和一般人员作为普遍预防对象;

  三是在预防措施上将重点放在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和改革建制方面。

  二、超前预防与事后预防并举

  超前预防和事后预防是针对发案而言的,超前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前运用各种预防机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减少引发犯罪的各种可能性,将犯罪的苗头消灭于萌芽状态;事后预防是指犯罪行为实施后的预防,针对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超

  前预防可发挥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可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挽救一大批可能走向犯罪的人。事后预防能产生亡羊补牢之效。

  三、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补充

  一般预防措施是通过打击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可能犯罪的分子,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特殊预防是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预防其再次犯罪。

  四、社会舆论导向预防与法律预防相协调

  法律预防在遏制各类犯罪中,较之社会预防更具直接性,它包括立法预防和司法预防两个方面,一要加强行政立法,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从而防范国家行政人员的犯罪;二要加强经济立法,健全和完善经济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违法行为。

  此外,要建立行政机关的内部控制系统;三要加强刑事立法,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法规。在司法方面,要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执法的严肃性,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同时要加强社会舆论和法制宣传力度,抓住典型案例,通过电台、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深入到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全方位的宣传。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经济犯罪的预防措施的相关知识,想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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