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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021年3月31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张配海律师,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自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本文主要介绍自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1.自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属于性质不很严重,法定刑也较轻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


  对于自诉案件是否起诉,由被害人自行决定。被害人可以同加害人自行和解,也可以通过调解使纠纷得到解决,必要时,当然也有权提起诉讼。


  自诉案件起诉后,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前,被害人还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诉。


  2.自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义务。


  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其诉讼义务主要有:


  被害人对于在自诉状中提出的指控,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自诉人不能提出足够的证据,或者在起诉后不能补充必要的证据,就要承担被驳回起诉的后果。


  自诉入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期出庭参加诉讼。如果经过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依法按撤诉处理。


  在法庭审理中,自诉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听从审判长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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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这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人民法院在审理前,要根据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法律,对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作出判断。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罪行较重,需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



必须是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并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都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够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在保证办案质量、正确运用法律的基础上,及时、迅速地审结案件,解决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8493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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