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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简易程序判决书是怎么样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九成改判

2021年4月2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张配海律师,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二审简易程序判决书是怎么样

  一、二审是什么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它是绝大部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二、二审简易程序判决书是怎么样的

  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


  写在标题的右下方。如:;[xx年]×行终字第××号;。


  3、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审案件当事人应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


  原审有第三人的,除提出上诉的也写;上诉人;外,仍写;第三人;。


  原审上诉人都出上诉的,可并列为;上诉人;,不必再写被上诉人。


  当事人中只有一人或部分人上诉,如果诉讼标的是可分上诉,那么未上诉的当事人在此可不列出;如果诉讼标的是不可分上诉,未上诉的当事人可列为被上诉人。


  二审案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的表述,与一审行政判决的写法相同。


  4、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度]×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到庭参加诉讼。;


  正文


  1、事实


  该部分应包括上诉争议的内容以及二审法院依法查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二审案件所审理的客体是一审法院的判决,二审案件当事人争议的实体问题主要是通过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被上诉人的答辩表现出来的。这一段的表述,可先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再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其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内容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上诉争议的内容写完之后,应另起一行,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2、判决理由


  理由,要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由等。进行分析论证,还应同时写明判决维持、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


  阐述理由的方法,基本上可以参照制作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要求,要有针对性和说服力,注重事实分析和法理分析,回答上诉争议的主要问题,引出合乎逻辑的公正结论。


  二审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应分别引用第61条第、、项的规定。其中全部改判或者部分改判的,除引用有关条款外,还应当引用改判所依据的实体法的有关条款。


  3、判决结果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不同的情形,有一种不同的判决处理结果: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上述三种用判决进行处理的不同的结果,在行文时可以分别表述为:


  维持原审判决的,写成: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撤销原审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的,写成:


  ;一、撤销××××××××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


  撤销原审判决,同时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写成:


  ;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三、……;


  尾部


  应依次写明诉讼费用的承担、判决的效力、合议庭成员署名、判决日期、书记员署名等。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要区别情况而定。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对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的案件,应同时对一、二审两审的各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的方式和数额作出决定,相应地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承担的决定。


  尾部其他内容的具体写法与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尾部写法相同。


  三、二审可否适用简易程序

  相关知识: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百五十七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以上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二审简易程序判决书是怎么样的等等问题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对于二审简易程序判决书是怎么样的这样一个问题是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的,相关机构在进行书写时,是应该严格遵守的。以上就是对该问题的解答,如果您有其他问题也可以继续关注我们。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九成改判

通过依法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检察机关可以强化对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跟踪监督,加强与法院的协调与沟通,促进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再审改判率及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的提高,增强监督效果。同时这也是完善工作机制,改变目前民行检察工作监督手段单一的有效办法,符合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与10月26日发布的提出的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精神也吻合。郑州市检察院近年来通过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并受到了高检院肯定。

本报郑州11月2日电 如何通过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提高民行抗诉改判率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近日转发了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的经验,要求各地在工作中参照学习,创造条件加强协调,勇于实践,进一步提高民行检察工作水平。据介绍,2004年下半年至今,郑州市检察院共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委会13次,经审委会研究的56起民行抗诉案件,法院已全部审结,其中改判51件,维持5件,改判率为91%。

经郑州市检察院抗诉,田瑞琴等40人劳动争议案日前得到改判。郑州市检察院第一次列席时,法院审判委员会对该案有三种不同意见,分歧很大,决定暂缓讨论。会后,检察院根据列席情况,对案件重新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与法院就该案多次交换意见、协商沟通。第二次列席时,市院副检察长孙全友针对分歧,有理有节,充分发表意见,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认真研究讨论,最终全部采纳了抗诉意见,对这起案件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日前,该案一审已作出改判决定。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最大效能,促进抗诉案件的改判,郑州市检察院注重在列席审判委员会前吃透案情,精心准备,加强沟通,了解双方分歧焦点。具体列席时,在主审法官汇报、审判监督部门负责人发表看法之后,检察长要针对上述发言发表意见:对认定案件的证据、法律依据发表意见;对抗诉书不明的地方进一步阐述;对抗诉理由进一步说明,做到说理充分。对属于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列席人员就调查核实和法庭质证情况,深入透彻地分析抗诉的事实和理由,分析原审判决的不当原因和法律依据,使审判委员会委员们对案件有一个重新认识,促使案件改判。同时,该院注意列席工作的规范化,要求做到:列席发言要充分尊重法院的工作程序和实体性意见,在发表意见完毕后即退席,不参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程序。对法院方面的不同意见,该院做到反复交流沟通,达成共识。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8493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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