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84936686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犯罪类型
刑事诉讼
刑事文书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审判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犯罪类型
刑事诉讼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
刑事证据
经济犯罪法规
刑罚分类
强制执行
刑事审判
刑事法规
经济犯罪资讯
刑事案例
文章案例
文章列表
提起刑事上诉的主体有哪几类?
2016年9月16日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txslvshi.cn/
1,被告人,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但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如果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抗诉决定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待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文章来源: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张配海
[烟台]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88493668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txslvshi.cn/art/view.asp?id=86069701816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刑事诉讼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的比较 提起自诉的条件
2.二审简易程序判决书是怎么样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九成改判
3.自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4.当前刑事抗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重审程序可适当简化
5.对生效判决不服怎么办